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之資訊傳播學系攝影棚借用辦法與新版申請單

資訊傳播學系攝影棚借用辦法
◎ 已預約攝影棚時段請參考「文大資傳-攝影棚外借時段即時表單」。
◎ 借用攝影棚須於一週前繳交申請單,收單時間為9:00-11:00、13:00-15:00。
◎ 借用攝影棚未於一週前但於前一天15點以前繳交申請單者,可在登記愛心義工4小時的服務日期後,借用攝影棚;前一天15點後繳交申請單者,不予出借。
◎ 申請單送出後等同預約攝影棚,「文大資傳-攝影棚外借時段即時表單」同步更新。
◎ 領取攝影棚鑰匙時間為借用時間;填寫借用時間時務必考量移動時間,攝影棚鑰匙保留五分鐘。
  逾時未取視同放棄,請重新繳交申請單。
◎ 申請人須維持借用期間攝影棚空間整潔,若經查驗有髒亂情形除須回來整理外下次不予借用。
◎ 申請人對攝影棚應盡保管責任,不得私自移轉借撥,借用期間空間如有損毀需負維修及賠償責任。
◎ 歸還鑰匙時間為借用時段後的10分鐘內,逾期歸還者下次不予借用。

附加檔案:[新版]中國文化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攝影棚借用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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